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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4-06-17 16:20:1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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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20日

  

丽水市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和公有财物交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深化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离任经济责任交接制度的领导干部是指市直各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时除按规定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调离原单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领导干部任期财政、财务及有关资金和公有财物使用交接事项:

  (一)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帐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种债权、债务情况等方面。

  (二)任职期末收支结余情况。包括财政收支的结余或赤字情况,预算外收支结余情况,专项资金收支结余及移用、挪用专用资金(基金)情况,企事业收支等情况。

  (三)任职期末帐外负债情况。包括未入帐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等费用,应付未付的基建、维修款等债务。

  (四)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或有负债情况。

  (五)单位工会、技协、学会等各种经济实体的财务和资产状况。

  (六)任职期间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七)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审计局派人负责监交。离任前,离任领导要做好交接事项的核实。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交接表一式两份,本单位存档一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一份。其中,交接汇总报告表(附12)一式两份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第六条 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七天内办理。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

  第七条 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或有负债,由离任领导负责落实。

  第八条 离任领导干部必须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以及在交接中不如实交接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等。在交接中隐瞒事实不如实交接造成损失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九条 各县(市、区)和主管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手续,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对非法越境去台人员的处理意见

1982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
近年来,从祖国大陆尤其是沿海一些省份非法越境去台湾(包括澎湖、金门、马祖等岛屿)的人员有所增多。据广东、福建、浙江三省边防部门报告,1980年发现非法越境去台的87起、337人;1981年增至180起、1626人;今年头4个月,仍有继续增多的趋势。自中央宣布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以来,非法越境去台的人员出现了一些新的复杂情况,有些地方的公、检、法机关在处理这个问题上认识不尽一致,口径也不统一。这种状况,既不利于正确贯彻中央对台工作的九条方针,也不利于保障边境安全,打击特务、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配合宣传部门向广大群众和干部特别是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地区的群众和干部,正确地宣传中央关于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着重阐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们党和政府向来以民族大义为重,对实现和平统一祖国的大业始终如一,坚持不渝。问题在于台湾当局仍然坚持分裂祖国、反共拒和的立场,致使台湾和大陆之间还处在敌对状态,连通邮、通商、通航和人员自由来往也难以实现。更有甚者,台湾当局对从海上逃去台湾的人员,心存敌意,或者武装阻击,拒绝入境,或者诬指无辜,任意捕杀。要将这种情况如实地向群众和干部进行教育,目前偷渡去台是非法的,劝告他们切勿轻信台湾当局的反动宣传而上当受骗。
二、大陆公民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经由香港或某个外国辗转去台的,必须按照我国公民因私出境的规定,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手续,在办妥签证手续后,才可以准许出境。
三、凡是未经办理签证手续,擅自非法越境去台、澎、金、马、敌占岛屿的,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应按刑法分则第一章反革命罪有关条文定罪惩处。如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逃台的,应定为策动投敌叛变罪;为台湾当局窃取、刺探、提供情报的,供给武器军火的,参加特务组织或者接受敌人派遣任务的,应定为特务或资敌罪;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他人一起逃台的,或在逃台后公开发表反共反人民言论的,应定为反革命宣传煽动罪。
(2)非法越境逃台,情节严重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运送他人越境逃台的,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惩处。如果尚有走私、贩毒等其他犯罪行为的,应根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
(3)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或者共产党员非法越境去台的,应当依法从重惩处。
(4)普通公民纯属好逸恶劳,羡慕资本主义生活方式或出于探亲、访友等目的而非法偷渡去台的,一般可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应酌情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
以上意见,请你们报告党委,研究执行。


天津市2001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10项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2001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10项工作的决定

津政发〔2001〕1号 2001年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


天津市2001年改善城市人民生活10项工作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在新世纪的第一年,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
要思想,根据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关于抓好增加群众收入、改
善生活环境、提高文化品位三件事的重要精神,为进一步解
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群众的生活条件,决定在
城市做好以下10项工作。
一、结合危陋平房改造完善工程,整修治理沿路沿桥沿
河沿铁道两侧建筑
结合危陋平房改造完善工程,拆除福安大街、金钟河大
街、华昌大街、复兴路、南马路等一批市内道路两侧以及八
里台、王顶堤、十一经路、金狮、普济河道、李公楼等立交
桥周边影响市容景观的破旧危陋平房,整修治理周边保留建
筑,更新灯光设施,增加绿地面积,形成优美景观。整修治
理友谊南路、复康路延长线等进市口道路及其两侧建筑;整
修治理卫津河;整治北运河及铁道沿线市区段两侧建筑。


二、建设修缮一批房屋,改造部分道路桥梁
新建住宅600万平方米。 建设梅江生态居住区,建成梅
江国际老龄村。建设西横堤居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钢结
构住宅试点小区。 修缮直管公房200万平方米。对部分主干
道路沿街房屋实施“平改坡”。建成滨海立交桥。拓宽改造
紫金山路、南开二纬路、纪庄子道、琼州道等一批道路。


三、巩固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继续整修风貌建筑
进一步治理150条主干道路,清理占道信息牌、广告牌、
商业牌匾及沿街两侧各类乱摆乱卖、乱吊乱挂现象,规范美
化街景立面。大力整治居民区环境,拆除街道公共用地上的
违法建设和违章建筑,清理居民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
增加和更新部分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整顿规范交通秩序。
继续整修五大道地区,整修海河意式风情区风貌建筑。组织
群众讨论修订《市民公约》,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


四、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建立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20
家。 发展劳务派遣、便民服务小企业450家。全年创造就业
岗位8万个,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左右。确保进中心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五、增加绿化景点和面积,提高夜景灯光档次
建设友谊绿地广场。市内六区各建一个3000平方米以上
的绿地广场。 对市区主干道两侧闲置2年以上的空地实施临
时绿化。 建设外环线内侧50米绿化带。市区新建绿地400公
顷,植树90万株。完善中环线内26条主要道路两侧10层以上
公建灯光装饰。将部分迎宾线、主干道和射线的单侧路灯改
为双侧路灯,对部分亮度不足的灯具予以更换。建设马场道、
十一经路两条灯光精品路。


六、建设完善商业设施,加大建厅退路力度
建设大胡同商业中心、环渤海百姓家居购物中心、登发
装饰基地和海光寺、气象台路劝业超市等一批商业设施。新
建100个放心早点和中式快餐店、 40家放心肉专卖连锁店。
新建和改扩建一批主食厨房。市内六区各建一条商业街。续
建大港区步行商业街、塘沽区解放路商业街。新建72个规范
化非占路市场,退出一批占用道路。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行为。


七、增加环境保护设施,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扩建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咸阳路
污水处理厂。建设大港区、汉沽区垃圾处理场。建设天津危
险废物处置中心。关闭外环线两侧全部垃圾卸地。启动“蓝
天工程” ,改造1500台燃煤茶炉大灶,建设7个环境空气质
量自动监测站,控制施工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加强对交
通和社会噪声的控制, 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70%。大
力治理白色污染,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超薄塑料
袋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八、建设改造公用设施,完善气水电热供应条件
建设引滦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完善引黄济津工程。改造
城区供水旧管网50公里、 低压供水点150处。建设新开河、
凌庄子、芥园水厂污泥处理工程。建设天然气输配管网工程,
建成津沽天然气储配站一期工程,改造燃气旧管网100公里。
建设500千伏变电站1座、 220千伏变电站3座,建成220千伏
变电站3座。 完成市区八大片供热补建工程,市区新增供热
面积800万平方米。


九、改善文体旅游设施,丰富群众精神生活
着手建设天津大型体育场、博物馆、图书城。完成天津
歌舞剧院综合楼、游泳跳水馆改造扩建工程。建成天妃宫遗
址博物馆。建设五一文化广场、鼓楼文化旅游街。启动大悲
院地区改造工程。设立一批科技长廊和《天津日报》报刊亭。
举办中小学生双周免费音乐会、民族艺术进校园活动。开展
纪念建党80周年系列文化活动。举办红旗渠杯全国快板艺术
大赛、中国天津国际滑稽艺术节、妈祖文化旅游节、家庭文
化艺术节、海河旅游节、滨海艺术节、津沽海会。


十、发展科教卫生事业,改善就学就医条件
办好第15届科技周。建设10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10所
示范性高级中学和2所特教学校。 建成天津轻工学院、天津
工业大学教学主楼。建设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图书馆、天
津财经学院教学主楼、新世纪青少年儿童培训中心。修缮并
启用市老年人大学校舍。建设大学生公寓30万平方米。市属
高校继续扩大招生, 规模达到43000人。建设中国天津乳腺
癌防治研究中心、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建成口腔医院门
诊楼。改扩建天和医院急救医学楼,建成和平区计划生育生
殖健康服务中心示范工程。